卢宏

 

    郑成思先生在其主编的《知识产权法教程》中给知识产权下的定义是:"知识产权指的是人们可以就其智力创造的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从这一定义可以看出,知识产权是依托于人智力劳动成果的一种排他权利。在知识经济时代中,作为一个现代企业,拥有知识产权越多,就越具有竞争力。另一方面,通常买房子的和卖房子的往往都主要注重房产项目的选址,建筑设计,工程施工质量等,因此房地产企业似乎与知识产权的保护没有太大的关系。但是如果仔细想一想,却发现两者关系十分密切。房地产公司在开发一个项目的时候,从计划开始到项目结束,几乎每一步都涉及到知识产权的某一个方面。

 

2003年深圳市美地置业有限公司诉上海龙仓置业有限公司及上海外滩房屋置换开发有限公司侵犯其“香榭里”商标一案,因其高达1440万元的诉讼标的,引起了法律界和房地产业界的广泛关注。这是中国房地产领域中商标及无形资产保护的第一案。紧接着,2004年初,媒体又爆出消息,现代联合控股集团,状告“中鸿天”名下的北京现代城商标侵权,向北京现代城索赔1亿元人民币。可以预见,这两起纠纷,只是冰山一角,随着公众包括地产企业知识产权意识的增强,不同民事主体间的知识产权冲突会日渐增多。因此,作为一个有战略眼光的企业家,是不会忽视对其知识产权的保护的。

 

下面我们从一个项目的计划到实施的过程看看可以从哪里“掘金”。

 

名称

房地产企业在运作过程中,要用到各种名称。

首先是企业名称,包括物业管理公司的名称。一个好的名称能给消费者很深的印象和信赖感。同时也是不同经营者之间的区别标志。按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以及〈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企业自成立之日起享有名称权。但是由于一般来说,企业的名称的排它范围取决于其注册机关的地域性,而具有地域局限性。例如,不同地区的同领域的企业可能享有相同的名称。但是,企业名称同时还可被注册成商标。一旦商标权被确立,该名称的保护就大大得到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考虑在商标分类表第36类和第37类注册。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权人不但能在相同商品或服务上对其注册商标享有专有权,而且还可以在相似商品或服务上禁止他人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似的商标,如果该相似商标的使用对相关公众造成了混淆。如果该注册商标符合驰名商标的条件,商标权人甚至可以获得跨类保护。

除了企业名称外,还有一个被业界人士称为“案名”的名称。它是房地产企业给某一个具体楼盘取的好名字。例如:“现代城”。企业一般都很重视楼盘的“案名”,以期反映该楼盘的定位,品质,树立别具一格的形象。案名凝聚了设计者的创造性劳动。对于“案名”如何保护,法律界有不同的看法,但有一点是肯定的,那就是,必须而且值得采用某一种知识产权方式来保护。有人认为可以用商标来保护。例如“现代城”商标;“香榭里”商标。有人举张用“反不正当竞争法”来遏制竞争对手。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四)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不管怎么说,这些都是从不同角度保护企业知识产权的手段。

许多房地产企业在文字标识之外,往往还给特定的楼盘或企业本身设计了标徽。这样的标徽同名称一样往往可以通过商标法获得保护。

 

建筑设计

现在,人们对居住的房屋,工作的写字楼的选择不单单是面积、朝向等因素的考虑,对整个建筑的内部构造、外观、色彩搭配等都是很重要的要件。而这些要件主要就反映在建筑设计图上。1997年,京城一起有关一座建筑物的建筑设计版权的纠纷案,引起了勘察设计业的极大关注。

根据我国2001年新修改的的著作权法第3条第4项的规定:建筑作品是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因此,房地产企业需要通过合同与设计单位约定建筑设计的权属,并可以用著作权法来保护其楼盘的建筑设计不被他人复制。

2003年10月,建设部和国家知识产权局还联合下发了〈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导则〉。该导则对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中涉及的知识产权的范围、归属、保护、侵权以及奖励等方面的内容进行了指导。

 

项目施工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建筑施工中不可避免地要引进新技术、新材料。这些新技术和新材料,往往是受专利保护的技术或材料。在国际专利分类表八个分册中就有第E分册是专门关于固定建筑物。其中包括的技术领域涉及给水、排水(E03    ),建筑物(E04),如墙、屋顶、结构构件、脚手架、施工工具等等;可见建筑施工中所涉及的技术领域之广。房地产企业不但有可能在相关领域取得专利,以保护其优势技术,同时,也应当注意不要侵犯他人的专利,避免讼争,降低运作成本,或与专利权人协商技术许可。如果是承包给建筑公司承建,也应当充分考虑知识产权冲突给项目建设带来的风险。

 

项目营销

营销是房地产开发公司非常重视的工作,同时又是极具创造性的工作。从理论上分析,创造性劳动的成果应当受到知识产权法律的保护。由于营销工作的复杂性和特殊性,往往不能以一种知识产权来保护,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例如:“营销计划书”受到版权法保护;营销中使用的新颖标志、口号、广告词等可以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制止对手的不当竞争,也可以通过版权法保护。

 

综上所述,一个房地产企业在其运作过程中,不可避免地要涉及到知识产权法律问题的处理。一些国际知名企业都对自己的知识产权进行全方位的彻底保护,这样的保护就具有垄断性和排他性。而中国的现状是大部分开发商往往专注于研究房屋贷款、物业管理、市场销售等问题,而没把注意力放在品牌保护上。企业的知识产权是其优质资产的一个重要部分,它是企业创造性劳动的结晶。如何获得,维护和使用知识产权资源是企业一个重要课题,也是企业取得竞争优势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