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宏

 

    最近因工作需要,在美国弗吉尼亚州靠近华盛顿特区的福尔斯丘奇市呆了一个月,期间亲身经历或感受到美国社会生活中折射出的法律理念。工作之余记于笔端,供同行们作为饭后谈资。

 

一 厕所里的标语

 

    曾几何时,国内风行的厕所文化渐渐的消退了, 取而代之的是各种兼顾广告作用的标语牌,提醒入厕的人,正确的入厕方法。在各种收费厕所里都能看到治疗与排泄系统有关的产品广告。美国弗吉尼亚州的公共厕所不收费,也没有产品广告。这些厕所主要是公园,餐馆,商场等地。这些厕所里不但没有广告,而且还提供手纸,洗手液和干手机或纸。最有意思的是,在餐馆的洗手间里,都有一个标语牌,上面写道:州法律规定餐馆服务人员便后必须洗手,否则就是违法行为。

当我第一次看到这个牌子,还以为是这个饭馆的老板严格要求,但是当我在第二个餐馆又看到这牌子的时候,我觉得这一定不是个别餐馆老板的要求了。回家一google,还真发现许多有关厕所的法律规定,不但有州的法律,而且有联邦的法律,对厕所的建筑格局,大小以及作为附属设施的各种要求。

这个事情让我亲身感受道美国法律的事无巨细。

 

二 即将上任的最高法院法官

 

    在美国期间,正赶上参议院对澳巴马总统即将任命为最高法院女法官的卡甘女士进行质询听证会。

    卡甘个人经历并不简单, 她曾在芝加哥法学院做过讲师, 在哈佛大学法学院做过教授和系主任.在克林顿总统任职期间,担任过白宫的法律顾问,也是克林顿总统竞选班子里的人。在被奥巴马总统提名最高法院法官前是美国政府的副检察长。

    就是这样的经历也必须经过参议院两次听证会。首先是参议院司法委员会的听证会。由于参议院是民主党占多数,因此,奥巴马总统的提名应该会获得通过。结果也表明除了所有民主党参议员都投了赞成票外,还有两名共和党参议员也投了赞成票。对于投票的结果,我倒是没有什么觉得可以说的,关键在于听证的过程。 首先,是听证的公开性,听证会对媒体开放,所以卡甘女士面对的不仅是参议院司法委员会的参议员,实际上听证会上还有很多记者拿着长枪短炮对着她,回答问题稍有闪失,也是影响巨大的;第二,各大电视台,例如CNN,只要开听证会,就采用只有重要新闻才采用的插播(BREAK NEWS)方式;主要报纸,例如华盛顿邮报,今日美国等都将听证会的报道排的头版;第三,什么问题都可以提,参议员提问涉及方方面面,包括她在大学教书时发表的观点,甚至电话录音当中讲的某些不当的话都被拿来为难她。各个社会群体或阶层也通过不同方式表达他们的观点,例如,卡甘具有犹太人血统,因此, 她的提名遭到穆斯林群体的担忧。记者也深挖她的背景资料,包括她在上大学期间的表现。

    给我的感觉,不管这些表现出来的形式或非形式的东西其背后是否有什么政治或权力的冲突使然,给人的感觉就是一个充分公开透明的过程,没有什么东西可以隐瞒。

 

三 陪审团

 

    陪审团制度是英美法制度中的一个非常有意思的东西。在外人看来甚至是觉得不可思议的。这些人命关天的事情怎么可以交给法律的门外汉去决断呢?现在在美国的专利侵权纠纷案件中也可以引入陪审团。

    这次在美国期间,参与了一次模拟法庭的审判,并被选为由6人组成的小陪审团的发言人。通常只有刑事案件才采用大陪审团, 由23人组成。而对于陪审员的选任, 除了对陪审员的年龄, 是否具有犯罪纪录等因素需要考虑外, 从事律师、医生、消防员、教师、,政府官员等职业的人是不能选为陪审员的。这个模拟审判的案件是一个真实的专利侵权的案子,其中一个争议的焦点在于专利权人一次顾客见面会是否构成了美国专利法上的许诺销售行为,从而使得其专利权有可能被无效掉。双方的代理律师都对陪审团施展其辩论的影响力,双方都有证人出庭,并接受了对方律师的交叉询问。庭审结束后,陪审团被要求做出是否侵权的决定。由于陪审团成员的观点不一致,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因此这样的陪审团被认为是”悬而未决的陪审团”。

    模拟审判结束后,我有机会跟法官进行了交流。法官很高兴跟我解释了两点关于陪审团制度的特点。一个是陪审团裁决的只是事实问题。而同时,陪审团成员必须是选择自被告的相同社区。法官给了我一个非常好的例子,来说明陪审团制度的合理性。他举例说,如果由于原告路过被告的房屋前因为路面结冰滑到了,那么被告对原告因为其房屋前路面结冰滑到受伤是否负有过失责任呢? 这个是否具有过失就是一个事实问题,而这个事实问题,在美国不同的地方会有不同的看法,这个完全取决于不同地方普通人(陪审团成员)对这个问题的看法。在北方地区,陪审团可能会做出存在过失的结论,而在南方不怎么下雪的地方,来自当地的陪审团成员就很可能会做出不存在过失的结论, 而法官不能代替普通民众对这样一个事实问题独揽裁决权。

    美国的制度设计中非常讲究制衡,连倍受人尊敬的法官都要被制衡,其他具有权力的人就可想而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