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统计数据显示,2011 年我国年度专利申请量已达到1633347 件,其中实用新型申请量为58.5 万件,占总申请量的35.8%;外观设计的申请量为52.2 万件,占总申请量的31.96%。

        虽然我国的专利申请数量已经位居世界第一,然而,在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专利申请中,由于不进行实质审查程序,诸多不具备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授权条件的申请获得了授权,甚至以现有技术申请专利、内容明显实质相同的专利重复申报专利等现象非常普遍,这显然与我国设置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制度的初衷相违背。以实用新型为例,据不完全统计,我国的实用新型无效案件中,有超过50%的实用新型专利被完全无效或部分无效。

        为进一步提高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授权质量,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3 年初启动了对《专利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二章和第三章的修改工作。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征求意见稿中拟对《专利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二章的第11 节、第13 节以及第一部分第三章的第8 节、第11 节的有关内容进行修改,即在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审查中,建议删除《专利审查指南》中“一般不通过检索”和“未经其检索”的表述。同样,对于审查员依照专利法第九条的规定进行的审查,亦不宜限制其发现同样的发明创造的途径,建议删除“一般不通过检索进行审查”的语句。

        如果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此次征求意见稿获得通过,则今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在对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进行是否明显不具备新颖性的审查中,以及在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进行是否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审查中,将会鼓励审查员积极发现现有技术或现有设计,从而扩展了审查员获得现有技术或现有设计和抵触申请信息的途径,因此,可以预见,我国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授权质量将大大提高。

        即使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此次征求意见稿获得通过,《专利审查指南》修改后,由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申请量大,审查员也不可能对每一项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进行现有技术或现有设计和抵触申请信息的检索,那么审查员在什么情况下会对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或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进行检索呢?此外, 在《专利审查指南》修改后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将产生哪些影响呢?而作为专利代理人,又会有什么样的应对措施呢?

 

实用新型

 

        按照《专利审查指南》的规定,指南修改后,审查员可以通过检索来判断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是否明显不具备新颖性的审查。换句话说,审查员认为在审的实用新型案件为非正常申请或保护范围太大,则会启动检索,而且会优先检索发明人申请日之前申请的专利或发表的文章,并按照《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三章的规定对实用新型进行审查,从而可能收到关于新颖性的审查意见通知书。

        那么申请人在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时,作为专利代理人有什么建议和应对措施呢?

1、申请人提交的实用新型申请应该是自己做出的发明创造,而不应该是现有技术,或内容明显实质相同的专利重复申报,否则将很可能难以获得授权;即使侥幸获得授权,也不能真正地保护该实用新型专利。

2、专利代理人在撰写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时,不应该过度扩大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而应该根据申请人的交底材料,将所有的技术方案进行保护,并逐级构建专利保护体系。

3、专利代理人在撰写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时,应当对申请人的发明构思进行拓展,履行第二发明人的职能,以权利要求尽量避免落入现有技术的范围内。

4、专利代理人在收到审查员发出的关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明显不具备新颖性的审查意见通知书后,应正确分析审查员的审查意见是否正确,如果实用新型具有新颖性,则应该据理力争,如果实用新型的部分权利要求不具有新颖性,则应该对权利要求进行适当修改,以克服审查意见指出的缺陷。

 

外观设计

 

        按照《专利审查指南》的规定,指南修改后,审查员可以通过检索来判断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是否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换句话说,审查员认为在审的外观设计案件与现有设计相同或实质相同,则会启动检索,并按照《专利审查指南》第四部分第五章的规定对实用新型进行审查,从而可能收到关于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审查意见通知书。

        那么申请人在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时,作为专利代理人有什么建议和应对措施呢?

1、申请人提交的外观设计申请应该是自己做出的设计,而不应该是现有设计,或与现有设计内容实质相同的设计,否则将很可能难以获得授权;即使侥幸获得授权,也不能真正地保护该外观设计专利。

2、专利代理人在收到审查员发出的关于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的审查意见通知书后,应正确分析审查员的审查意见是否正确,必要时对外观设计申请进行适当修改,以克服审查意见指出的缺陷。

 

        综上所述,《专利审查指南》修改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授权质量将得到进一步的提高,而以现有技术申请专利或内容明显实质相同的专利重复申报专利而获得授权等现象将不复存在,但即使是申请人做出的发明创造,也可能因为申请文件撰写的问题,如实用新型保护范围太大、权利要求数量过少等,由此可能导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申请的授权时间延长甚至无法获得授权,从而给专利代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