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是忙碌的一天。会见了泰国,俄罗斯同行,当然还碰到不少来自欧洲、美国本地的律师,参加了一个讲座(3D打印对IP保护的影响 John Hornick),两个讨论会(互联网下的商标和版权维权,欧盟商标的新发展-非传统商标),晚上还参加了印度H.K.A所的招待会,碰到不少中国同行。

      关于3D打印,后续还将参加一个早餐会,所以对此主题后续一并介绍。今天重点介绍两个讨论会的主题内容。

      互联网下的商标和版权维权研讨会由来自Turner的Esther Ono 主持,参与讨论的嘉宾有来自保险业、通信提供商(Verizon)、时尚界(KateSpade)以及互联网企业(Facebook)。

      这些产业界的嘉宾阐述了各自工作中如何在互联网领域进行维权,同时互联网下的商标、版权保护如何对公司业务产生影响。例如来自脸书的Kat Johnston讨论在目前智能手机普及之下,如何处理有关App研发公司使用平台商标的问题,她特别强调了在这样的维权中必须小心谨慎,不至于让对方感到平台提供方的盛气凌人(Bully)。讨论会还就维权前的调查工作和准备工作(监视工具,例如NetName),维权的途径(例如特别提到的WIPO下的纠纷解决机制UDRP(统一域名纠纷解决机制)进行了讨论。

      关于非传统商标是近期的热点问题,本次年会上有多个活动与此相关,昨天的这个欧盟商标进展是其中之一。

      自今年3月OHIM(欧洲内部市场协调局)依据欧盟法令更名为EUIPO(欧盟知识产权局)时,同时对之前的欧共体商标注册制度进行了一些实质修改,其中就包括可注册商标标识的形式,由以前的图形、文字(graphic)修改为"A trade mark may consist of any signs, in particular words, including personal names, or designs, letters, numerals, colours, the shape of goods or of the packaging of goods, or sounds"'只要这样的Sign具有显著性,并能让商标局和公众确信其商标权是清晰准确的。从实践角度看,非传统商标标识的形式,还不局限于颜色,形状,产品装潢(Package Of Goods)和声音,还可包括气味(scents),味道(tastes), 手势(motion)。 

      本讨论会由来自实务界的人组成(另一个关于非传统商标的研讨会则是由学术界人士作为嘉宾)。实际上在欧盟去年12月16日出台第2015/2436号指令以前,各成员国在非传统商标注册上已经核准了不少,例如玫瑰香味商标(气味),乐高积木商标(形状),牙膏商标(颜色),Bellure 和 Voss(包装)商标,只是各国做法不一。尽管现在有了这个指令,各成员国必须修改相应的成员国法律以使其于欧盟的指令相一致,但是关于非传统商标的注册还是存在一些不确定性。在确定非传统商标的显著时,这些商标标识(Signs)给人的感受因人而异的程度较高,例如声音商标,不同的乐器演奏的声音效果存在巨大差别,而实质上的旋律和音高是相同的。对于颜色商标,不同的人感受差别较大。但从用户的角度而言,这些非传统商标具有它的价值和实用性,尤其是这些非传统商标在跨文化跨地域使用也具有较传统商标更大的优势,容易被不同文化背景,社会背景的市场所接受。

      各位嘉宾还提出自己认为非常重要的判例,例如,苹果公司提出的关于门店设计的申请,Kitkat的巧克力块形状商标案,阿迪达斯的位置商标(Position mark,这个概念并没被证实接受)案。

      有人提出外观设计于这些非传统商标的冲突问题,但显然产业界并不讨厌有多种保护途径,我个人认为与这些非传统商标存在冲突的更多的是涉及不正当竞争。来自德国的Baumgartner多次提到其公司在维权时通常以侵犯商标权和不正当竞争为诉由,但法院通常只支持了反不正当,虽然结果似乎类似,但使用者仍然担心维权失误或存在诸多不足,毕竟商标权和制止不正当竞争权之间存在差异。

      对于非传统商标,中国最新的商标立法上也已经有了突破,但在可受商标法保护的商标标识上还不如国外丰富,例如不接受气味商标,产品装潢,结构等也也难以注册。到目前为止也仅有一件声音商标核准注册了。

      但是我们的邻国日本比我们稍微走得快些。从2015年至今共有1291件非传统商标申请被受理,截止2016年4月30日有66件已经获得注册,其中32件声音商标,28件手势商标,已经5件位置商标。颜色商标虽然有申请受理,但目前还未有获准注册的。